政策背景:青岛市是我国首个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城市,2012年青岛市医保局发布了《关于建立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试行)的通知》(青政办字〔2012〕91号),开创中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先河。随后,东营、潍坊、聊城等城市也于2014—2016年相继试点长期护理保险。
2016年6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6〕80号),选取包括青岛市在内的全国15个城市作为首批试点城市,吉林和山东作为试点的重点联系省份,正式在全国范围内启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
在经历了四年的试点探索后,2020年9月,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发布《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新增14个国家级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并对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多渠道筹资机制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说明。
为了使各试点城市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待遇的人群具有统一、明确的准入标准,国家医保局
办公室、民政部办公厅于2021年8月发布了《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医保办发〔2021〕37号),将其作为评估失能人员失能状况的关键工具,失能等级评估标准的出台标志着我国长期护理
保险制度建设迈出了关键一步。
数据来源及处理过程:通过检索各城市政府网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以及医疗保障局门户网站,
参考陈 璐和王 璐(2024),整理出截至2020年末,全国试点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城市共66个,其中35个第一批国家试点城市、9个第二批国家试点城市,以及22个地方自行试点城市。
附件1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城市DID
时间:2000-2025年
具体指标包括:
省份行政代码 城市行政代码 省份 城市 年份 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DID
参考文献:陈璐,王璐.长期护理保险与养老服务供给——基于新增市场主体视角的检验[J].经济学动态,2024,(03):96-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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