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防灭火的技术措施
1、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
20m内,禁止有烟火或用电炉取暖,木料场、矸石山、炉灰场距离进风井不得小于
80m,木料场距离矸石山不得小于
50m,不得将矸石山或炉灰场设在进风井的主导风向上风侧,也不得设在表土
10m以内有煤层的地表上和设在漏风的采空区上方的塌陷范围以内
。地面必须建有永久性的消防水池,且应当符合以下
要求:⑴水池的容量不得小于
200m3
;⑵能够满足井下防尘洒水系统
2h以上的用水量。
2、井下消防材料库、机电检测、修理
调度室、库房、胶带输送机道、井下车场、变
电所、充电硐室等处配备灭火器
5个,消防软管不得少于
100m
,砂子不得少于
0.3m3
,所有采掘工作面进风口配备
5个灭火器材,消防软管不少于
100m
,软管规格要与现场铁水管相适应,并设有方便可靠的接头。
3、加强采掘工作面的浮煤、积尘清扫,采煤工作面不允许随意
留设煤柱;砌碹巷道的碹体和顶帮之间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充满填实,巷道冒顶空顶部份,可用支护材料接顶,但在碹拱上部必须充填不燃物垫层,其厚度不得小于
0.5m
。4、井下各采掘工作面施工之前
,必须按照以下防灭火技术管理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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