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三违”行为界定
(一)严重
“三违”行为1、带电检测、修理
、搬迁电气设备的。
2、将保护装置甩掉不用。
3、强行送电或约时停送电的。
4、井下打开电气设备前未检查瓦斯的。
5、开关打木楔或用铜、铝、铁丝勾保险的。
6、不停机、停电处理故障或清理的。
7、手持式电气设备不使用隔离变压器的。
8、特种设备检测、检验不合格,强令使用的。
(二)一般性
“三违”行为1、在检测、修理
时不执行验电、放电制度。
2、擅自起动机电设备。
3、在停止运转的皮带或顺槽溜子上行走或作业的。
4、没有避开皮带主副滚筒剁接头的。
5、皮带运转时更换托辊的。
6、煤电钻、信号综保不按照相关规定
试验的。
7、操作高压电气时不使用绝缘工具的。
8、检测、修理
机械时没将起动开关打闭锁或闭锁后无人看管或未挂停电牌。
9、不执行
“两票三制
”的。10、不执行停送电操作顺序;高压倒闸操作不认真严格执行
唱票监护制和监护复审制的。
11、供电系统施工时不按照相关规定
挂接地线的。
12、吊重物时重物或吊臂下方,或重物运转
前方有人的。
13、配制强酸、强碱溶液时不按照相关章程操作
或不佩戴防护用具的。
14、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