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GATT1994
第20条对我国入世议定书的适用论文
(一)WTO
中的法无授权不可为
意味着其例外必须明示在国内法中,“法无授权不可为”本意指公权力,特别是行政权力的行使必须获得授权,以免其恣意妄为。但在
WTO法中,这一问题稍显复杂,有所不同。
WTO法是国际法的一部分,在国际法中主权国家除了受到其他国际组织,国际协定以及国际强行法的约束外,如何行事都是其主权范围内的事情。
__在荷花号案中认为,“国际法不但没有禁止国家把它的法律和法院的管辖权扩大适用于在它境外的人、财产和行为,还在这方面给国家留下宽阔的选择余地。这种选择权力只在某些场合受到一些限制性规则的限制
;但在其他场合,每个国家在采用它认为最好和最适合的原则方面是完全自由的”
,即确立了
“在主权范围内国际法未禁止的即是被允许的”原则。同理,加入
WTO前,如图
1最外圈部分所示,对于
WTO义务而言,国家是自由的,即“未被
WTO条约禁止的即可以认为是允许的”
(约斯特·鲍威林,
xx)。而加入WTO后,国家
主权受到相应的限制,成员国必须承担
WTO义务,如果
WTO不存在例外,则图
1中第二个圆环内的所有部分均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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