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内期权合约的行权价格(也称执行价格)由交易所依据统一规则进行设定,旨在保障市场的公平性与流动性。不同标的资产和交易所的具体制度虽有差异,但总体遵循以下核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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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权价格间距的规定
交易所会根据标的资产的价格水平,设置相应的行权价格间隔。这一间距并非固定不变,而是随标的价格区间动态调整。例如:
- 对于股票期权:当标的股价不超过25元时,行权价间距为0.5元;若股价处于25至50元之间,间距设为1元;超过50元时,则扩大至2元。
- 对于股指期权:以沪深300股指期权为例,在合约挂牌初期,若指数点位不高于2500点,行权价格的间距设定为50点。
新合约上市时的初始挂牌安排
在期权合约首次挂牌交易时,交易所会参考标的资产前一交易日的结算价,围绕该价格上下对称地挂出多个行权价合约。具体操作包括:
- 确定平值合约:选取最接近标的当前价格的整数作为平值期权的行权价。
- 延伸虚值与实值合约:按照既定的行权价格间距,向上和向下各延伸挂出3到5档合约,以覆盖不同程度的实值或虚值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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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权价格的动态增补机制
随着标的资产价格波动,原有行权价格可能无法充分满足市场需求,此时交易所将启动补充机制:
- 股票类期权:当标的股价变动幅度超出当前最高或最低行权价1.5倍的间距时,系统将自动加挂新的行权价格合约。
- 股指类期权:一旦标的指数突破现有行权价格范围,交易所将依照标准间距新增相应合约,确保覆盖连续的价格区间。
因标的事件引发的合约调整
当标的资产发生分红、拆股等结构性变化时,为保持期权合约价值的连续性,行权价格需做相应修正:
- 股票期权调整方式如下:
- 发生股份拆分或合并时:新行权价 = 原行权价 × (调整后股价 / 原股价)。
- 现金分红情形下:新行权价 = 原行权价 - 每股分红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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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下对极端合约的处理
出于风险控制和市场效率考虑,部分深度实值或深度虚值的期权合约可能受到交易限制:
- 一些交易所会对行权价格偏离标的现价超过30%的合约暂停交易。
- 临近到期日时,流动性严重不足的合约可能会被实施强制行权或集中清算,以防交割风险累积。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规则在实际执行中会因交易所及产品类型存在细微差别。例如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CBOE等机构,在细节设计上各有侧重,投资者应以各交易所发布的正式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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