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纯正不作为犯的基本问题
以不作为方式实施犯罪,不仅有学术理论的支撑,而且有司法实践的确认。即使赞同不作为具有行为性的学者或司法者,基于对不纯正不作为犯基本理论的不同理解,对同一案件可能做出罪与非罪完全相反的结论。
另外,对不纯正不作为犯基本理论的不同理解,还会影响一罪和数罪的认定。研究不纯正不作为犯的基本理论,有助于深入认识和解释不纯正不作为犯,进而在一定程度上指导司法实践。
不纯正不作为犯的构造、不作为的行为性、作为与不作为的区分、不纯正不作为犯的因果关系、不作为的等价性、作为义务的来源、纯正不作为犯与不纯正不作为犯的区分、不作为的共犯等等,都属于不纯正不作为犯的基本理论,本文主要探讨不纯正不作为犯的基本范畴和不作为的因果关系,着重研究不纯正不作为犯的等价性和作为义务的来源。关于不纯正不作为犯的基本范畴,本文主要讨论了不纯正不作为犯的发展史、不作为的行为性、不纯正不作为犯的概念及不纯正不作为犯的构造。
自19世纪以来,关于不纯正不作为犯的理论经历了旧法义务说、因果关系说、违法性说和保证人说。在这一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解决不作为的行为性问题,“无行为则无犯罪”,行为是构成犯罪的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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