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议刑法控制与保障人权
本文:彭辅顺工作单位:湖南大学法学院
现代社会是公众、社团乃至国家追求利益的高风险社会,在经济、科技、社会等方面获得快速进展的同时,各种犯罪也随之产生或进展。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的2021年《法治蓝皮书》显示:2021年1—10月,中国刑事案件立案数大幅增长,到达530万件,增幅在10%以上。[1]明显,中国把握犯罪正面临严峻形势,用刑法把握犯罪成为人们的迫切需要,也成为国家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任务。但是,法学家耶林曾指出:“刑罚如双刃之剑,用之不当,社会和个人两受其害”。[2]因此用刑法把握犯罪需要慎重。然而,在把握犯罪的急功近利心态下,刑罚权的扩张很简洁受追捧,而人权保障却简洁被忽视。①然而,人权保障是现代刑法的重要机能,也是我国履行有关国际人权公约的要求,万万不行忽视。因此,刑法应当在把握犯罪与保障人权之间实现利益平衡,并通过这种利益平衡,来取得最大的刑法效益。
一、刑法把握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利益诉求
人类社会是以利益为原动力的社会。古人曰:“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史记货殖列传)。”马克思曾一针见血地指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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