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会计监管报告(2024)》(学习笔记)-69
前述情况下,上市公司应当合理估计在建工程的可收回金额,并将其与账面价值进行比较,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不应以子公司账面净资产减至零为限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
楼主: 新安客
|
477
0
《上市公司会计监管报告(2024)》(学习笔记)-69 |
jg-xs1京ICP备16021002号-2 京B2-20170662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论坛法律顾问:王进律师
知识产权保护声明
免责及隐私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