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重庆高考录取办法
三十二、重庆市
xx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委统一领导,成立重庆市全国普通高校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简称重庆市录取领导小组
),负责对重庆市
xx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管理,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具体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三十三、普通高校在渝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市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即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合格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学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情况下,由招生学校自行确定是否录取以及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进行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录取工作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重庆市教育考试院负责监督、检查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有关高校要提高认识、顾全大局、做好准备、积极配合、全力支持,确保网上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十四、普通高校本科按照语文、数
学、外语、综合
4科划线,专科按照语文、数学、外语
3科划线;对口高职本、专科在专业综合测试达到本、专科相关要求的前提下,本科按照语文、数学、英语
3科划线,专科按照语文、数学
2科划线。
三十五、顺序志愿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
120%
以内,平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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