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贸企业疫情期间监管方案
为深化贯彻关于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依据县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制定商贸企业疫情期间监管方案。
一、适用时间
适用于此次肺炎疫情重大突发公共卫生大事应
1级急响应期间。
二、适用对象
全县商贸、电商企业。
三、责任主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担当疫情防控属地管理责任,统筹做好辖区内企业复工后疫情防控工作;商务部门担当疫情防控管理责任,准时实行行业复工疫情防控相关措施;
企业担当法人主体责任,应自觉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组织成立工作专班,制定防控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确保防控责任落实到人到岗到
区域。四、指挥体系
1.商务局成立疫情防控指挥部,统筹协调商贸、电商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组织表附后〕。
2.商贸、电商企业要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担当组长,相关负责人任成员。成立专项工作组,明确职责分工,落实防控要求,强化值班值守,实行
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实行“零报告〞制度。要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坚持“外防输入、内防扩大、严防输出〞,构
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疫情防控体系。
五、报告制度
1.商贸、电商企业组织复工人员认真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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