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ruhemiadui
47 0

[学习资料] 规划区内农民建房规定 [推广有奖]

  • 0关注
  • 12粉丝

已卖:2272份资源
好评率:99%
商家信誉:一般

硕士生

48%

还不是VIP/贵宾

-

威望
0
论坛币
1138 个
通用积分
2558.5582
学术水平
6 点
热心指数
8 点
信用等级
5 点
经验
-6274 点
帖子
0
精华
0
在线时间
353 小时
注册时间
2012-6-24
最后登录
2026-1-5

楼主
ruhemiadui 发表于 2025-12-17 17:49:19 |AI写论文

+2 论坛币
k人 参与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一份

应届毕业生专属福利!

求职就业群
赵安豆老师微信:zhaoandou666

经管之家联合CDA

送您一个全额奖学金名额~ !

感谢您参与论坛问题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两个论坛币!

+2 论坛币
规划区内农民建房规定
  规划区内农民建房规定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区内农民建房的管理,规范农民建房行为,本着节约用地、合理用地的要求,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统一规划、依照控规、科学定点、合理布局”的原则,因地制宜的选择农民建房安置点,引导规划区内农民建房,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县城规划区内农民在安置点内集体划拨土地上个人投资新建、翻新、改建、扩建供家庭居住的建房。
  第三条本暂行规定所称规划区内是指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范围内。
  第四条县建设局是规划区内农民建房规划、管理、审批的行政主管部门,县国土资源局是农民建房用地审批、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乡镇国土管理所具体负责规划区内农民申请建房用地申请材料的初审和监管工作。
  第五条本暂行规定所称农民是指居住在规划区内的农村村民,包括:
  (一)农村失地村民;
  (二)经批准已由外地迁入的农业户口的农民;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招聘的技术人员在当地落户且户口已迁入当 ...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关键词:规划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 集体经济组织 土地管理法 暂行规定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微信群
jg-xs1
拉您进交流群
GMT+8, 2026-1-7 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