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保持公安机关的形象和威信,派出所必须经常开展自我检查和督察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存在的问题,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因此,本文档旨在制定一份派出所内部督察方案,帮助各级派出所更好地履行职责,加强工作规范。
本方案旨在规范派出所内部督察工作,提高督察的针对性、有效性和权威性,使派出所内部管理更加规范化、透明化,为维护社会安定和稳定,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提供坚实的保障。
本方案覆盖所有派出所的内部人员和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派出所民警
派出所所长和副所长
辅警(员)和志愿者等
派驻单位和其他共同体
派出所设施、财务和档案管理等方面
本方案规定督察的周期为每季度一次,即每年进行四次督察。督察时间由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纳入工作计划中。
本方案规定督察方式为定期巡视和专项督查相结合。定期巡视主要是对派出所工作场所和民警执法作风进行监督检查,专项督查主要是对特定问题进行深度调查和整改,有针对性地解决存在的问题。
具体步骤如下:
按照规定时间和路线进行巡视,对民警工作场所进行检查;
对民警执法的态度、方式、效果等方面进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对民警遵守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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