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会计监管报告(2024)》(学习笔记)-102
三是未按照规定将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入非经常性损益。例如,上市公司(非房企)以收购股权方式取得房产,将其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并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收购次年,上市公司对房产进行装修改造,确认大额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但未作为非经常性损益披露。通常情况下,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与非房地产企业正常经营业务不相关,应按照规定披露为非经常性损益。
|
楼主: 新安客
|
831
0
《上市公司会计监管报告(2024)》(学习笔记)-102 |
jg-xs1京ICP备16021002号-2 京B2-20170662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论坛法律顾问:王进律师
知识产权保护声明
免责及隐私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