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油、气锅炉工安全操作规定
一、司炉工操作必须是经劳动部门发给使用登记证的锅炉。
二、独立操作的司炉工须持有效司炉操作证,且符合操作炉型和类别要求的,方可上岗作业。
三、锅炉点火前应该做好
锅炉本体,燃烧机和其他辅机,所有附件、阀门、给水、供油、气系统电路和电控部位等检查,并确认正常后点火。
四、打开放空气阀门,向锅内进水,(可用排水的方法检查水位的控制,报警系统工作是否正常)水位略低正常控制水位。
五、用“手动”启动风机,吹扫炉膛,将控制系统调至
“自动”位置,然后按下
“启动”开关,锅炉就会按照相关规定
的程序:吹扫
-点火-燃烧(大火或小火)
-暂停停炉。如点火程序有故障,可继续手动风机吹扫,再重新点火,如点火三次不成功,须停止点火和供油、气。查明原因消除故障后,才能重新点火。
六、当锅炉内压力上升至
稍大于气压,空气阀有蒸汽冒出时,便可关闭空气阀。
七、锅炉升压过程,要严格按照
各项操作规定进行检查,确认正常后才能进行供汽或并炉。
八、正常运转
后,应经常调整供油、气、送风和给水(全自动锅炉例外),保持水位和气压稳定,符合负荷需要,保持供气。
九、运转
中每小时应进行巡检1次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