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火灾隐患的依据
在实际工作中,上海的消防监督法律文书中把检查发现的问题分为三类,即:火灾隐患、消防违法行为、存在不符合现行国家工程建筑强制性消防技术标准地地方
(以下简称不符合标准地地方
)。消防违法行为的认定依据一定是指违反消防法规,而不是消防技术标准。
“存在不符合现行国家工程建筑强制性消防技术标准地地方
”的认定适用于建筑工程设计消防审核和验收,其依据一定是消防技术标准(包括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和产品标准等),不符合标准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也转变为消防违法行为。由此可见,对于消防违法行为、不符合标准地地方
两个概念是清楚的,依据是明确的。
而长期以来人们对火灾隐患的不同理解,常常引起人们对其认定的依据和处理的方式争议,是值得大家共同研讨的。
(一)从《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角度讲,火灾隐患确定以违反消防法规为前提,这是定性的概念。目前,我们不妨肯定火灾隐患首先就是消防违法行为。如
“在易燃易爆场所吸烟
”,其违反了《消防法》第十七条第三款,可能造成火灾,它是火灾隐患。又如某公共娱乐场所疏散通道宽度不足,违反了公安部《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九条
“公共娱乐场所的疏散宽度应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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