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建设廉洁政府,依法行政,打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化,我国将清廉机关创建工作作为行政监督的重要目标之一,无论是国家机关、企业管理部门、还是社会组织,都应该有自己的清廉机关创建工作和评估标准。
本方案旨在为评选清廉机关提供一个可行的方案,以帮助机关单位管理者和员工更好地了解清廉机关评选的标准和流程,促进机关单位管理水平的提高。
清廉机关应该以公正、透明的原则展开工作。机关领导和员工应该公开其行动和决策,并且对任何对公共利益有直接或间接影响的活动进行认真审核。
清廉机关应该向公众提供高效、专业的服务,并通过清楚的信访反映机制听取并处理合理的投诉和建议,维护社会公正与和谐。
清廉机关应推进
“三公”经费公开,做到经费开支的规范化,确保公务接待、公车使用及对外出境等事项公开、透明、合理。
清廉机关应该制定和实施高效、健全的内部监督机制,积极加强行为规范,坚持自求甚解,严格自我约束和自律,维护组织形象、重新树立社会信任。
牵头单位:各地控制机关建设专项领导小组(或委员会),由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担任主任、副主任或组长(以下统称为
“筹备组负责人
”)。筹备内容:制定评选标准、评选流程,并拟定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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