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长安全承诺制度
根据《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5号、《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的相关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煤矿安全生产方针,认真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要求,积极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和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努力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减少和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结合矿实际情况,制定制度。
一、安全承诺要求
1、安全承诺由矿长组织实施,矿长是煤矿组织实施安全承诺的第一负责人,是考核各级主要负责人安全承诺的责任人,每年年底对承诺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2、安全承诺书一式三份,承诺书签订后企业留存一份,报送属地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驻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各一份。
3、安全承诺书每年签订一次,有效期1年。
4、安全承诺书应向本单位员工和社会公开,接受本单位员工和群众监督。
二、安全承诺内容
(一)承诺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认真严格
执行《煤
矿安全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落实国家、贵州省煤炭产业政策和规章,依法依规办矿、管矿。
(二)承诺严格落实煤矿安全生产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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