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房防火制度与规定
(1) 库房内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并设明显标志,库房门口及通道不能堵塞,要保持畅通无阻;
(2) 易燃易爆物品库房和价值高的重要库房内,必须要使用防爆灯。不得使用其他电器设备(用电池的电子计算器除外),所有照明开关必须装在库房外面的保护盒内,库房门要向外开,并保持良好的通风;
(3) 所有库房的照明灯具及线路必须按照规范由正式电工安装、维修。禁止乱拉临时线路。不准超负荷用电。不准用不合规定的保险装置;
(4) 一般的电器设备和线路要有定期检测、修理制度,发现可能引起火花、短路、发热及电线绝
缘损坏等情况,必须立即修理;
(5) 电线穿过地板、石膏板墙与其他物体接触时应做管或金属套加以隔离;
(6) 库房内贷物要按照相关规定码放整齐,不得过宽过高,消防通道不得小于1.5m宽。照明灯与贷架要保持0.5m距离;
(7) 化学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如酒库、油库等与其他建筑物的距离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8) 无关人员不准进入库房。库房内不准住人,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工作室;
(9) 库房保管员要经常对照明灯具、电线进行检查,发现电线
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等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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