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1、一般情况
1.1、施工之前
,与当地航道部门联系,商定有关航运和施工的安全事项,发布通航公告。
1.2、定时与当地气象、水文站联系。当六级以上大风时,停止工作,并检查加固水面上的船只和锚缆等设施。如确有需要继续作业时,采取有效措施。
1.3、水上施工应设立明显的航标,以确定施工范围。
1.4、施工使用的各种船只,按航政部门规定设置航运标志,并备有救生、消防及靠绑设备。并加以保管。
1.5、水上施工设专用救生船,并派人值班。
1.6、船上流动作业人员及乘坐十人以下非机动小船的人员,穿好救生衣。
1.7、船上在夜间应有照明设备,没有照明设备的船只,应备有防风灯及电池灯具。
2、运料船
2.1、运料船在作业船附近作业时,防止锚缆挂住叶轮和船舵被打坏。
2.2、有大风暴雨时,服从船长的指挥。
2.3、头、船尾、船帮上不站立和骑坐。非驾驶人员,不允许私自
操作。2.4、船按照相关规定
吨位装卸,不偏载。装载的料具符合安全章程规定
。船到位后,靠稳拴好,搭好跳板后,方可卸料。
2.5、料船之间的空隙,铺脚手板,或挂安全网,防止人员落水。
3、船间避碰
3.1、遇有雾天雷暴 ...


雷达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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