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安全标准考评办法
一、依据
《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0
〕23号),为了更有效
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AQ/T2022-05
10),规范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冶金等工贸企业是指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
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采取自评、申请、评审、审核公告、颁发证书和牌匾的方式进行。
四、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分为一级企业、二级企业和三级企业。一级企业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审核公告;二级企业由企业所在地省
(自治区、直辖市
)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审核公告;三级企业由所在地设区的市(州、盟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审核公告。
五、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设立有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已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二)申请一级企业的,应为大型企业集团、上市公司或行业领先企业。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大型企业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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