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放瓦斯技术措施
1、排放瓦斯前,现场负责人(副组长)必须检查断电、警戒、撤人措施的实施情况,确保无误后
,报调度室允许后,方可进行排放瓦斯作业。
2、局扇运转
前,必须事先检查局扇及其开关地点附近
1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不超过
0.5%
时,方可人工送电开启风机。
3、局扇运转
前,通风工必须事先做好风量调节工作,杜绝开启局扇时排出大量高浓度瓦斯,引起全风压汇合处瓦斯超限(不大于
1.5%
)。4、瓦斯检查员要按措施中指定位置(详见附图)检查瓦斯、二氧化碳浓度。
5、排放过程当中
,瓦斯检查员应当随时
观察排放风流瓦斯浓度变化,及时发出调节风量指令,调控送入停风区内的风量大小,保证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瓦斯浓度不超过
1.5%
。6、排放过程当中
,通风工、瓦斯检查工要密切配合把控好
送入瓦斯超限区风量大小,有效
防止高浓度瓦斯窒息、熏人事故的发生
。7、排放过程当中
,全风压以外地段出现风筒脱节、风筒吹破情况,应当及时
停风处理。
8、排放过程当中
,独头巷道以内出现风筒脱节、风筒吹破、冒顶等情况造成排放瓦斯尾巷时,
应根据巷道内风筒脱节、风筒吹破地点以外瓦斯浓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