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行和见证检验制度
1.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在开工之前
,依据验收标准要求,明确平行和见证检验的项目,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2.监理部依据
平行和见证检验的项目和要求,配备仪器和设备,指定有资质的监理人员从事平行和见证检验,并明确其工作内容和岗位责任;
3.试验室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定期制订平行和见证检验工作计划,报总监理工程师经批准后
,下发监理组实施;
4.平行或见证检验中发现不合格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及时通知施工单位暂停工序施工或返修处理;经进一步核查或处理后,重新按照相关规定
进行检验、验收,直到合格为止,以确保工程质量;
5.平行和见证检验工作无论合格与否,均需保留真实的记录资料,统一归档管理;监理部配有试验室的,由试验监理工程师负责平行检验资料的收集和归档;现场监理负责见证检验资料的收集和归档。
6.当平行或见证检验过程当中
发现施工单位多次不合格或施工质量控制不力时,应报请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召开专项
会议,督促施工单位制订措施进行深度整治
和完善;
7.监理部应不定期检查施工单位的取样、试验人员资质和仪器设备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其改正,并确保每季度不得少于2次
;8.每月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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