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基安全重点防范措施
一、土石方机械设备操作安全防护措施
(一)挖掘机操作安全防护措施
1.挖掘机转移工地,应用平板拖车运送。特殊情况需要自行转移时,须卸去配重,臂杆、铲斗回转机构等应处于制动位置并加保险固定。每行走500~1000m对行走机构进行检查和润滑。
2.挖掘机行走和作业场地如地面松软,应垫以枕木或垫板。沼泽地区必须先作路基处理或更换专用的履带板。
3.严禁挖掘未经爆破的五级以上岩石或冻土。
4.挖掘机正铲作业时,除松散土壤外,其作业面应不超过本机性能规定的最大开挖高度和深度。在作业时,挖掘机履带距工作面边缘至少应当保持1~1.5m的安全距离。
5.启动前检查工作装置、行走机构、各部安全防护装置、液压传动部件及电气装置等,确认齐全完好,方可启动。
6.作业区内应无行人和障碍物,挖掘前先鸣声示意,并试挖数次,确认正常后,方可开始作业。
7.作业时,挖掘机应当保持水平位置,将行走机构制动住,并将履带楔紧。
8.遇较大的坚硬石块或障碍物时,须待清除后,方可挖掘。不
得用铲斗破碎石块、冻土或用单边斗齿硬啃。
9.挖掘悬崖时应采取防护措施。工作面不得留有伞沿及松动的大块石,如果发现有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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