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法顾问知识:担保物权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
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
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中提供财产担保的债务人或者
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抵押权作为担保物权的一种,具有以下特征:
(1)抵押权具有从属性。这是担保的共性,抵押权以主债成立为前
提,随主债的转移而转移,并随主债的消灭而消灭。
(2)抵押权具有不可分性
①主债权未受全部清偿的,抵押权人可以就抵押物的全部行使其
抵押权。主债权被分割或者部分转让的,各债权人可以就其享有的债权
份额行使抵押权。
②担保物一部分灭失,残存部分仍担保债权全部。
抵押物被分割或者部分转让的,抵押权人可以就分割或者转让后的抵押
物使抵押权。③主债务被分割或者部分转让的,抵押人仍以其抵押物担
保数个债务人履行债务。但是,第三人提供抵押的,债权人许可债务人
转让债务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的,抵押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
再承担担保责任。
抵押权具有物上代位性。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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