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选择安全的租赁场所
台北市格致路八十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火警,造成二名文化大學學生死亡。為防止類似慘案再度發生,火災當天消防署趙署長就指派本署災害預防組人員至現場瞭解狀況,查詢關係人,一再研究造成傷亡的原因,主動積極的作為,希望能提供社會大眾更大的安全保障。
經過現場查證發現,使用易燃材料違規建造、無法早期發現火警、延遲報案、鐵窗妨礙逃生、防火間隔堆積雜物等因素為造成死亡之主因,如果在同樣價錢、同樣便利的條件下,「如何選擇一個較安全的租賃住所」,實有必要加強宣導,其判斷原則如下:
一、建築物有無使用執照。
日前台中縣太平市發生鐵皮屋火警,造成七人死亡,是違建,本案部分房舍是違規加蓋,而違建之安全設施通常都無法達到法令標準,發生火災或擴大延燒的機率自然較高,所以租屋前請房東提示建築物使用執照,是租屋者的權力,也是房東的義務。
二、建築物有無兩個以上不同方向的
出口(一南一北或一東一西)、窗戶有無鐵窗、鐵窗有無開口。
如文化大學這個火場有兩個出口,一個在東,一個在南,故在西北區的人逃生不易,事實也證明二位死者一個住在最西邊,一個住在西北邊,再加上窗戶均以鐵窗封閉,未留設開口,影響避難逃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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