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12.16)产权与民主
张五常
在这篇文章里,五常张是存在语无伦次、颠三倒四、自相矛盾。这些,在这里不具体指出了。
下面直接谈看法。
作为日常生活经验性的东西,大家都知道,现代的市场经济,是离不开社会的,离不开国家的,是离不开人权的。(因为五常张等人的高论太茂盛了,所以,竟然还需要说这种废话)。所谓市场,所谓企业,所谓经济,并不在社会之外,并不在国家之外,并不在人权之外,反而,市场、企业、经济都被包含在社会,国家,人权当中的。
国家是什么呢?是公权。公权是什么呢?是人权的集合,是大家一起来享有和发挥人权。在现代社会,人权都是法定的。人权,就是人们的从事一些活动的行为权。这些行为,例如讨价还价,例如谈判,例如交易,例如不得偷窃抢劫诈骗,不得惩罚合法罢工,法定工作日,法定最低工资,不得垄断经营,等等所意味着的那些行为。
一个人上完了大学,他可能两手空空,还欠着贷款。他需要挣钱,他就去做经理人,去做职工了。因为他有人权。当然了,老板也有人权,和物权。这样一来,才产生了社会生活,社会生活包括交易,谈判,社会福利,工伤管理,严禁血汗工厂,等等。正如同在中国著名的美国经济学家五常张所指出的:“要维护社会的整体,我们必须从维护个人的利益做起。”,“一个健全的宪法是重要的。宪法的目的,是界定及维护社会上每一个人的权利,”
五常张所说的“个人的利益,个人的权利”,显然,并不是特指资本家的利益,也不是特指产物的产权、物权。显然,他说的“个人”,那是指一切个人,例如劳动者,例如既没有资本,也没有人力资本的某个乞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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