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案件多种多样,涉及范围广,难度不一。很多案件之所以被拖延审理,是因为当事人之间常常存在固执己见、不愿相互让步的情况。如果当事人能够在诉讼过程中进行协调,一定程度上能够缩短审理时间,减轻法院工作负担,更重要的是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此,我们特别推出该专题方案,旨在推广和落实民事协调制度,促进当事人之间的和谐合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在任何阶段和法庭或者人民调解组织办公的其他场所进行协商、调解,或者委托他人进行协商、调解。
”因此,当事人在民事诉讼过程中进行协调是法律允许和支持的。
为了更好地落实和推广民事协调制度,我们在实践的基础上,提出以下具体的方案:
1.建立协调机制
为民事协调制度建立统一的协调工作机制,明确协调人员的职责和权利,为民事诉讼中的协调提供有效的保障。
2.制定相关法律规定
针对民事协调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争议情况,制定相关的法律规定,规范协调程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鼓励调解
在民事诉讼中,法院应当积极引导当事人进行协调和调解,并对调解采取鼓励态度。经调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在双方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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