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检测与管理的安全检查
(1)矿井必须建立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的管理检查制度,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划分情况
,健全管理组织和队伍,配备足够的管理检查人员,并且严格管理,把瓦斯管理和监测作为矿井管理和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抓紧管好,保证矿井安全,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
(2)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
(放炮员)、采掘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
(3)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作业的地点都应当纳入
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检查范围。
(4)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检查次数必须符合规程规定,即:
①低瓦斯矿井每班至少检查
2次;②高瓦斯矿井每班至少检查
3次;③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工作面,有瓦斯喷出的采掘煤矿安全检查员
工作面和瓦斯涌出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要有
专人经常检查,并安设甲烷断电仪。
(5)采掘工作面二氧化碳浓度应每班至少检查
2次;有煤
(岩)与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二氧化碳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要有
专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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