瞎炮处理制度
1、装药的炮眼应当班爆破完毕。特殊情况下,当班留有的尚未爆破装药的炮眼,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2、通电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
15分钟后,才可沿线检查,找出拒爆的原因。
3、在实际工作中,如果遇到瞎炮要仔细分析,查找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消除。当班瞎炮当班处理,要做好交接班。在处理瞎炮时应采取下列方法
:1)由于联线不良造成的瞎炮,可以重新联线再放。
2)重新联线放炮不响,可以在距瞎炮眼至少
0.3m
处另打一个与瞎炮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放炮。
3)重新打眼装药放炮后,放炮员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碎石,收集未爆的雷管。
4)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5)处理瞎炮必须要有
当班班长、安全员、瓦检员现场指挥处理,其他人员快速撤离
现场。4、处理瞎炮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来放置的炸药和雷管,严禁将炮眼残孔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这些炮眼。
5、违反本制度,一次罚款200元
。6、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正式实施
。


雷达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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