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炮和火药爆炸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1事故特征
1.1危险性分析
1)无爆破设计说明书或未能按
爆破设计进行装药、起爆工艺不合理,造在放炮事故。
2)未能按
《爆破安全规程》要求作业,爆破作业前未划定危险边界、未设置岗哨、未发出警戒信号,或警戒方位、警戒人员数量、警戒距离不足、警戒信号不明确或不清晰、矿区的爆破警戒范围外未设置爆破警戒标志等,存在作业人员未撤离或其他人员误入危险区遭到放炮伤害的危险。
3)炮孔装药前,未对炮眼参数进行检查验收,测量炮眼位置、炮孔深度是否符合设计规范和要求
:未能严格按照
预先计算好的装药量装填,可能因装药量过大,发生爆破飞石伤人的危险。
4)未对爆破器材的性能进行抽样检查,在同一次爆
破中使用不同产家、不同时间生产的爆破器材;爆破器材质量有问题、爆破环境不良或管理不善;出现早爆、迟爆、拒爆现象,可能发生伤害事故。
5)处理盲炮时未能按
正确的处理方法,或打残眼,存在盲炮爆炸的危险。
6)雷雨天气、六级以上大风、大雾及夜间进行爆破作业,可能发生爆破伤人事故。
7)爆破工未经过专业知识培训
、考核,不具备相应的操作资格,可能导致误操作引起的爆破事故。
1.2事故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