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撤人避险制度
XXXX/XX-AQ-042
第一章:总
那么第一条: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应急管理机制,防止和减少伤亡事
故发生,保障员工人身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根据《安全生产法》有关条款制定。
第二章:权利
第三条: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员工面临重大人身伤亡危险 (以下称重大险情)时,现场带班领导、班组长有第一时间下达停止作业、实施
紧急撤人避险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
第四条:员工在发生重大险情时,有权停止作业并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实施紧 急撤人避险,有权拒绝强令冒险作业。
第五条:公司不得因员工在发生重大险情时拒绝强令冒险作业、实施紧急撤人避 险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解除其劳动合同。
第六条:因实施紧急撤人避险而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不负法律责任。
第三章:紧急撤人避险条件
第七条:发生重大险情后,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无效、或已不具备采取应急措施的 条件,且险情直接危及员工人身安全时,方可实施紧急撤人避险。
第八条:在不具备紧急撤人避险的条件下,员工不得以紧急撤人避险为由擅自离 开工作岗位。
第四章:保障措施
第九条:员工在实施紧急撤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