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增值税法的条文,疑问:
1、单位购买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不交增值税
吧?
2、那单位购买的货物无偿转让,但是也是转让给员工个人
福利呢,交不交增值税啊?
(福建省税务局)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
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令第四十一号)规定: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
简称境内)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称应税
交易),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为增
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增值税。
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是指有偿转让货物、
不动产的所有权,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
权或者使用权。
……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应税交易,应当依照
本法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
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二)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无偿转让货物;
(三)单位和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不动产或者金融商
品。
……
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的下列进项税额不得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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