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报告、处理、追究制度
1、严格执行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颁发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认真、准确、及时、实事求是地做好员工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和处理工作。发生员工死亡事故的单位在安监人员未到达之前要保护好事故现场,任何人都无权擅自处理。
2、事故报告。凡发生员工伤亡事故,应当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立即逐级报告。若发生员工
因工死亡事故,除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外,还应报告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会。
3、事故调查处理。发生员工轻伤事故,由项目部调查处理结案;发生员工重伤事故
,由项目部隶属的集团公司指挥部指定人员会同项目部调查处理结案;发生员工死亡事故,由集团公司、集团公司指挥部会同项目部组成事故调查小组
进行调查处理,由集团公司批复结案。发生三人以上重大员工伤亡事故,按相关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调查处理。任何单位对员工死亡事故都不得隐瞒私自处理,严禁重伤轻报,亡而不报。对伤亡事故瞒报
、谎报、漏报和故意拖延不报者,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事故调查人员要亲临事故现场,按照相关规定
进行调查。在调查中要查明事故的发生的经过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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