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一、为了及时上报
、调查、处理和统计员工
伤亡事故,积极采取有效预防措施
,防止重复事故的发生
,特制定本项规定
。二、凡员工
在劳动过程当中
发生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
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管辖区域的安全监察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
三、发生伤亡、重伤事故现场负责人应保护事故现场,并快速
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四、死亡事故,由公司主管部门会同事故的发生
地的区(县)安全监察局、公安、检察院、工会组成事故调查小组
进行调查。
五、伤亡事故调查小组
的职责1、查明事故的发生
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2、确定事故责任人
。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4、写出书面调查报告书。
六、如一次事故牵涉到二个单位,并对事故的分析和责任人
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时,由相关部门
仲裁。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小组
的正常工作。
八、凡因忽视安全生产、违规违章指挥
、违规违章作业
、玩忽职守或发现安全事故隐患
、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由总公司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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