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1.为依法确保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按程序保质量完成安措工程,提高矿井安全技术装备水平,增强综合抗
灾能力,实现本质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安全费用按每吨煤不低于
15元/吨标准从成本中提取。
3.安全费用的提高质量和使用严格按照《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
规定》及相关矿井基建文件规定,进行提取使用。
4.安全费用使用原则:
(1)专款专用原则
安全费用必须用于煤矿安全生产的相关支出,做到专款专用、专户储存,年度结余资金允许结转下年度使用。安全费用不得挤
占和挪做它用。
(2)重点保障原则
安全费用资金分轻、重、缓、急,重点保障矿井通风系统、瓦斯防止与抽放、安全监测监控设施、矿井防治水、矿井安全供电
及提升运输安全设备的更新、改造和完善。安全费用资金要使用到消灭事故隐患、杜绝重大事故发生的薄弱环节和主要部位。
(3)突出效果原则
安全费用资金投入最终要落实到使用效
果上,根据专用资金计划和成本资金计划,通过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质量把关和竣工
验收,投入运行后要达到预期的目的。
5.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制定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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