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全球气候变得异常极端,导致季节性干旱和高温天气普遍存在,这增加了森林起火的可能性。而对于大规模森林失火的问责,既是保护生态环境的需要,也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举措。
对于造成森林失火的人员,首先需要做出责任主体和责任界定。
起火人员:对于明显违规操作或疏忽引发森林失火的人员,应该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监管部门:对于发现森林火情后不能及时有效灭火抑制火势的政府部门和相关管理单位,应当被追究行政责任或监管责任。
个人责任:要认识到保护森林的重要性,不做非法捕猎、放火、乱扔烟蒂等非法行为,任何人都应当自觉遵守规定。对于在森林用火、花火等一系列行为,应该由管理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规定或者禁止相关行为。
针对不同的责任主体,在处理森林失火事故后需要采取不同的问责措施。
确认罪名:起火人员若已经构成刑事责任,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若未构成刑事责任,则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
赔偿生态环境损失:对于破坏森林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失,需要进行相应的赔偿,以维护生态平衡;
社会公益性服务:起火人员可以通过劳教或者社会公益性服务拓宽视野,重新认识到对于森林生态的重要性。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