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亡事故报告、抢救和处理制度
为了贯彻《安全生产法》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事故后
“不得瞒报
、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等规定。遵照国家颁发的有关工伤事故报告调查处理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项制度
。1、发生伤亡事故后,伤者或现场人员应当直接或者逐级报告公司负责人,公司必须立即组织人员,对受伤者进行及时的医疗救治。并认真做好
相应工作。
2、本公司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伤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将事故概况(包括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情况、简单经过和初步分析的事故原因)报告公司主管部门和公司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会;急性中毒事故还应当报告卫生部门。
3、伤亡事故的发生
后应当及时
采取措施保护好现场
,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或者取走现场物件;因抢救伤
员和防止事态扩大,确需移动现场部份物件时,必须采取设置标志、绘制现场图、拍照或者录像等保护措施。
4、轻伤事故由公司安全科组织调查,查清事故原因,明确责任划分情况,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制定出整改和防范措施后书面报告公司负责人。
5、重伤事故由公司负责人,组织生产、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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