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具体调整在卫生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调整对象:卫生法律关系
创制主体和方式(立法程序):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认可和解释
卫生法
内容:规定法律关系主体的相关权利和义务
保障措施:国家强制力
主要特征 具有鲜明的专业技术性特点
概念:权利、义务关系
基本分为:平权型的民事法律关系&监管型的行政法律关系
卫生法律关系
主体 1、自然人2、法人及其他组织
要素 内容 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客体 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物、精神产品、行为、生命与健康
宪法: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概述 卫生法律:由全国人大或常务委员会批准通过
卫生行政法规:国务院批准通过
地方卫生行政法规、单行条例:由各省、省会市、计划单列市、特区市、国务院批准的
17个较大市人大批准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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