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石油泄漏事故的应变措施
一、美国
1.对石油泄漏事故的应变体制
联邦现场协调部、州现场协调部和泄油事故责任单位三者是处理事故的决策机构(最终决定权在联邦现场协调部),下设计划、作业、物资调配、财务四个部门。联邦现场协调部可以接受其他政府机关的援助。
1990年美国油污染要求潜在的污染者也要对泄油事故有应变准备,经营者必须设想油轮、驳船发生泄漏,并与特定的石油处理机构签订最坏情况下的处理协议。这些潜在污染者的每艘船都要有对应变措施具备
支付能力的证明,每船须制订应变计划并得到认可。
2.石油扩散剂的使用
阿拉斯加是
1989
年美国少数几个事先同意使用石油扩散剂的州之一,但其必要条件是要得到联邦现场协调部的事先认可。海岸警卫队的现场指挥官为了让州行政当局和民间有关团体了解石油扩散剂的有效性而进行了试验。
此时正值确认扩散剂对
环境保护有效的国家研究委员会研究报告出台。报告认为,如使用扩散剂,石油向海水扩散、流至外洋,就会无害。
“埃克森·瓦尔迪兹
”号泄油事故后,美国对扩散剂的态度有所改变。到
1997
年底,美国沿海各州几乎都对扩散剂的使用采取事先认可态度,现场指挥官可在未经有关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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