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期货稽查典型案例分析(2005)》(学习笔记)-181
(二)在2004年年报、中期报告和2005年中期报告中存在重大遗漏,对多项重大担保及涉诉事项未予披露,且未按规定履行临时公告义务
(1)2004年5月31日,ZDHN为ZYFT实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廊坊分行8000万元的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所担保的银行借款期限为2004年5月31日--2005年4月30日,担保期间为自借款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即2005年4月30日--2007年4月30日。由于主债务人未履行偿债义务,2004年12月6日,中国银行廊坊分行向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标的金额为8200万元的财产保全申请,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12月10--15日先后冻结了ZDHN持有的浙江ZDW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ZDWX)的股权、ZDHN子公司杭州HN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HN)的股权等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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