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期货稽查典型案例分析(2005)》(学习笔记)-209
二、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一)披露虚假货币资金及预付账款
2002年12月25日,LC公司将18000万元划拨给第一大股东FT公司,当月31日LC公司以伪造的银行进账单,虚构收到FT公司还款18000万元;2003年12月31日,LC公司又以伪造的银行结息单,虚构收到上述银行存款利息132万元;2004年6月30日,LC公司再次以伪造的银行电汇凭证,将上述虚构的银行存款18132万元,以委托收购武汉某公司股权的名义“电汇”给海南某公司,并账载预付账款18132万元。
上述行为造成披露的2002年年报、2003年半年报、年报分别虚假记载货币资金18000万元、18000万元、18132万元,披露的2004年半年报虚假记载预付账款1813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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