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土机安全操作规定
1.推土机行驶通过或在其上作业的桥、涵、堤、坝等,应具备相应的承载能力。
2.牵引其他机械设备时,应有专人负责指挥。钢丝绳的连接应牢固可靠。再坡道或长距离牵引时,应采用牵引杆连接。
3.推土机行驶前,严禁有人站在履带或刀片的支架上,机械四周围应无障碍物,确认安全之后
,方可开动。
4.推土机上、下坡或超过障碍物时应采用低速档。上坡不得换挡,下坡不得空挡滑行。横向行驶的坡度不得超过
10度。当需要在陡坡上推土时,应该先
进行填挖,使机身保持平衡,方可作业。
5.填沟作业驶进边坡时,铲刀不得超出边缘。后退时,应该先
换挡,方可提升铲刀进行倒车。
6.再深沟、基坑或陡坡地区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器垂直边坡高度不应大于
2米。7.推树时,树干不得倒向推土机及高空架设物。推屋墙或围墙时,其高度不宜超过
2.5m
。严禁推带右钢筋或
与地基基础连接的混凝土桩等建筑物。
8.两台以上推土机再同一地区作业时,前后距离应大于
8.0m ;
左右距离应大于
1.5m
。在狭窄道路上行驶时,未得前机同意,后机不得超越。
9.推土机顶推铲运机作助铲时,应当符合以下
要求:a.助铲位置进行顶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