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论文标题:《通用数据保护条例》在平台经济的适用——Glovo-Foodinho被罚案评析
2 作者信息:管小维:无锡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法学院),江苏 无锡
3 出处和链接:管小维. 《通用数据保护条例》在平台经济的适用——Glovo-Foodinho被罚案评析[J]. 法学, 2026, 14(3): 75-83. https://doi.org/10.12677/ojls.2026.143069
4 摘要:2017年7月Glovo-Foodinho公司被罚案在平台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本案核心在于平台作为数据控制者,在处理骑手个人数据时未能满足条例在数据基本处理原则、限期存储及自动化决策等方面的严格要求。具体违规行为包括:信息告知书缺乏对地理位置数据收集方式及算法评分系统的具体说明,违反透明原则;未履行充分告知义务,违反公平原则;未区分数据类型与使用目的设置差异化存储期限,违反限期存储原则。此外,平台未进行数据保护影响评估,且其通过算法对骑手工作分配与评分实施自动化决策的行为缺乏透明度与人工干预机制。本案中监管机构通过援引国内劳动法规范,将条例第88条关于“雇佣语境下数据处理”的规定与劳动法衔接,强化了对平台用工场景中劳动者数据权益的保障。研究此案对我国平台经济的算法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在平台经济蓬勃发展的背景下,有必要在《个人信息保护法》框架下细化算法透明度要求,推动数据保护与劳动法、人工智能治理等领域的协同监管,并通过完善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制度,提升平台企业在数据处理活动中的合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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