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期货稽查典型案例分析(2005)》(学习笔记)-251
二、关于会计上确认股权转让收益的有关规定
财会〔2002〕18号文规定,确认股权转让收益的条件包括以下五点:“出售协议已获股东大会(或股东会)批准通过;与购买方已办理必要的财产交接手续;已取得购买价款的大部分(一般应超过50%);企业已不能再从所持的股权中获得利益和承担风险;如果有关股权转让需要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则股权转让收益只有在满足上述条件并且取得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时才能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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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新安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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