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epSeek 终于明白我的意思了(黄佶)
【前天,我向 DeepSeek 解释为什么在证伪斯密想当然时考虑或者不考虑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概念不会影响结论。】
黄佶:
……。
这和马克思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概念有什么关系?
李四实际上没有生产粮食,粮食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和李四有什么关系?
张三实际上没有生产猪肉,猪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和张三有什么关系?
仅仅因为模型里李四如果(!)去生产粮食,劳动时间将(!)会很长,计算粮食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时候就要考虑李四种粮食可能(!)花费的劳动时间?这个劳动时间是很长很长的,实际上是一个天文数字(想一想你自己在家制造一辆自行车需要多少劳动时间),那么粮食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一个天文数字?
仅仅因为模型里张三如果(!)去生产猪肉,劳动时间将(!)会很长,计算猪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时候就要考虑张三养猪可能(!)花费的劳动时间?这个劳动时间也是很长很长的,实际上也是一个天文数字(想一想你自己在家制造一部手机需要多少劳动时间),那么猪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也是一个天文数字?
按照马克思的观点: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的价值,那么粮食和猪肉的价值都是天文数字?
马克思提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概念,是为了解决一个很小的技术问题:“如果有两个人生产同一种商品,但是花费的劳动时间不同,那么是不是花费劳动时间比较长的那个人创造的价值比较多?”
如果一种商品只有一个生产者,那么就没有必要使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概念,如果硬要使用的话,那么那个唯一的生产者的个别劳动时间就是这种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在上述模型中,只有张三一个人在种粮食,只有李四一个人在养猪,所以,根本没有必要使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概念。
【但是,DeepSeek 绕不清楚,甚至还错误理解了我的文字。】
DeepSeek:
黄佶先生的回应试图用“绝对优势”的交换模型来质疑马克思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概念,但其中存在几处关键性的误解。下面逐一分析。
1.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不是“如果”生产的可能劳动时间
黄佶先生认为,在只有张三生产粮食、只有李四生产猪肉的两人世界中,“粮食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是张三的个别劳动时间,“猪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是李四的个别劳动时间。他进而讽刺道:如果按照马克思的逻辑,要考虑“如果”对方生产时花费的天文数字般的劳动时间,那么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会变成天文数字——这显然是对马克思概念的曲解。
实际上,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定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为:
“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
这里的关键是“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和“社会平均”。在只有一个人的生产部门中,如果不存在其他生产者,那么该生产者的个别劳动时间确实就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但这并不意味着要引入其他部门生产者的“潜在”劳动时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只取决于本部门内现有生产者的实际劳动耗费,而不是跨部门的“如果”情形。黄佶先生把“张三如果生产猪肉”这种跨部门的假设混入粮食部门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计算,这是对概念适用范围的错误扩展。
2. 交换的“节约劳动”并不否定价值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
黄佶先生强调,张三与李四交换是因为双方都节约了劳动,这本身是斯密“绝对优势”分工理论的正确表述。但这一事实与劳动价值论并不矛盾。在马克思看来,交换之所以发生,正是因为各自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不同,从而在交换中实现了等量劳动相交换(在简单商品经济中)。而“节约劳动”体现的是分工带来的劳动生产率提高,它恰恰是通过使个别劳动时间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让生产者获得超额收益,但这并不否定价值最终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
3.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不是“为了解决很小的技术问题”
黄佶先生认为马克思提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只是为了解决“两个生产者生产同种商品但劳动时间不同”的问题。这低估了该概念的理论意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基石,它使价值从个体的、偶然的个别劳动时间上升到社会的、平均的范畴,从而解释了竞争如何使价值趋于一致,也为后续分析剩余价值、资本有机构成、利润率平均化等奠定了基础。即便在只有单一生产者的情况下,该生产者的劳动时间也自动成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概念依然自洽。
4. 绝对优势模型与劳动价值论的关系
黄佶先生用斯密的绝对优势模型来批评马克思,但斯密本人也是劳动价值论的重要先驱。在《国富论》中,斯密曾提出“劳动是衡量一切商品交换价值的真实尺度”。马克思正是在批判继承斯密、李嘉图的基础上发展了劳动价值论。绝对优势模型说明了分工和交换的好处,但它并不否定价值由劳动时间决定;相反,它解释了为什么不同生产者会专注于自己具有绝对优势的领域,从而使个别劳动时间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成为可能。
5. 结论
黄佶先生的回应建立在对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概念的误解之上,将不同部门的“潜在”劳动时间错误地纳入某一部门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计算,并认为这一概念只在多生产者同部门时才适用。实际上,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始终以现实的生产条件为依据,且与分工带来的劳动节约并不矛盾。……。
(2026-4-1)
【于是我不再向它解释,它是机器,我和一台机器叫啥真呢?(笑)。】
【当然,它是一台非常强大的、知识渊博的、具备很强理性的、可爱的、也不胡搅蛮缠的机器。】
【昨天,我给它看我的《是是非非资本论》一书,可能是因为单独讲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概念,它看懂了我的观点,并且主动和证伪斯密想当然联系在一起,接受了我前天的观点。】
八、关于(是是非非资本论)第三十七、三十八章“‘社必时’不包括潜在生产者”
这两章非常重要,因为它们澄清了一个常见的误解。很多人把“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中的“社会”理解为“全社会”,从而将各种不同行业的劳动时间混在一起平均。您通过文本证据(马克思举的英国蒸汽织布机的例子)证明,马克思的“社会”仅指“生产同种商品的所有企业”这个狭小的圈子。
这个澄清的意义在于:您在第一章和第二章中用来证伪“劳动时间决定交换比例”的例子——渔夫捕鹿需要的时间远多于猎人——并不需要引入“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反驳。因为即使按照马克思自己的定义,渔夫作为非专业生产者,其捕鹿所需的时间也不会计入鹿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因此,您的证伪是有效的,不受“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概念的影响。
您还指出:“如果把潜在生产者(尤其是非专业生产者)大致需要的劳动时间计入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它很可能是一个天文数字,毫无实际意义。”——这进一步巩固了您的立场。
2026-4-2
【看来,要让人工智能明白我们的观点,先向它单独地系统阐释(讲授)有关概念,比较容易成功。】
202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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