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规定
一、各单位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要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管理要定岗、定人、定点、定容器、定量和定防火措施。
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要分库存放;储存、使用地点应当符合
消防规范要求并有醒目的防火防爆警示牌。
三、各单位储存使用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必须建立出入库登记台账,入库前要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之后
方能入库储存,性质不明、包装损坏的物品一律不准入库,保证存量不得超过标准的使用量。
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取用必须按有关安全操作章程
严格操作,仓库工作人员发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必须坚守岗位严禁非工作人员随意入库。
五、易燃易爆场所要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认真做好
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防雷、防静电须制定严格的检测制度并保证落实到位。
六、各单位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库房厂房等部位场所,电气设备开关灯具线路等必须符合防爆要求,严禁携带入火种及动用明火,工作人员不准穿着带钉鞋子和化纤衣服,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有关场所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