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hh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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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消失价值就会消失?----史达林 [推广有奖]

31楼
qf20089 发表于 2026-5-12 12:44:47
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26-5-12 11:39
有些东西,交易完成后就不再是商品,而是不会再拿去交易的自用品。商品是舍得的东西,自用品是舍不得的东 ...
赞同先生的这个看法;
但不是一切自用品都是你说的这种情况,要不然法律上就不会规定有【赠与】这种行为了;
而且这种自用品以低于购买价、甚至无偿的送与的民间行为还是比较普遍的,而且,这种行为法律也无能为力;
这种行为,也是行贿、受贿的基础,除非行贿、受贿的行为人在其他问题上触及到法律,要不然是不能以法律的形式去追究的。

32楼
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26-5-12 13:50:00 来自手机
qf20089 发表于 2026-5-12 12:44
赞同先生的这个看法;
但不是一切自用品都是你说的这种情况,要不然法律上就不会规定有【赠与】这种行为 ...
同样的东西买下来不再卖,这东西的性质就改变了,就不再是商品。尽管不再是商品,这东西的价值并没有因此消失,反而会更高,比商品更高,除非买砸了。

赠与不是交易,赠与标的不是商品。

33楼
qf20089 发表于 2026-5-13 12:27:34
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26-5-12 13:50
同样的东西买下来不再卖,这东西的性质就改变了,就不再是商品。尽管不再是商品,这东西的价值并没有因此 ...
【赠与不是交易,赠与标的不是商品。】
无论是赠与、还是商品,都是法律框架下的社会属性 ;
先生恰恰忘记了最重要的一点:情感;
赠与是法律认可的,是维护社会成员之间情感的一种法律手段,这就是先锋队常常教育人们要懂得【报恩】;
在社会活动中,情感是完全可以影响自用品、商品价格的。

34楼
YYSRR 发表于 2026-5-13 16:11:00
qf20089 发表于 2026-5-9 22:53
只要你愿意、并且毫不犹豫的【正视】现实、理解现代社会的现实,还需要我来【证明】什么?
     你要贩卖什么水货也不必拿别人说事

35楼
qf20089 发表于 2026-5-13 17:18:44
YYSRR 发表于 2026-5-13 16:11
你要贩卖什么水货也不必拿别人说事
呵呵。。。
叫你正视现实,你却拿【水货】说事;
你不敢正视现实,是你看到现实中水货太多?还是你自己看书太少心虚?

36楼
hhj 发表于 2026-5-14 15:59:48
qf20089 发表于 2026-5-13 17:18
呵呵。。。
叫你正视现实,你却拿【水货】说事;
你不敢正视现实,是你看到现实中水货太多?还是你自己 ...
我们不仅看书,而且还出书了,你能比吗?真是班门弄斧之货!

37楼
YYSRR 发表于 2026-5-14 17:01:17
qf20089 发表于 2026-5-13 17:18
呵呵。。。
叫你正视现实,你却拿【水货】说事;
你不敢正视现实,是你看到现实中水货太多?还是你自己 ...
     正视你贩卖水货的现实

38楼
YYSRR 发表于 2026-5-14 21:56:12
     ...... 但是,一切商品的价格,从而劳动的价格,都是同它的生产费用相等的。......
            (  -------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第473页。)
                    

39楼
hhj 发表于 2026-5-15 09:05:21
YYSRR 发表于 2026-5-14 21:56
...... 但是,一切商品的价格,从而劳动的价格,都是同它的生产费用相等的。......
            (   ...
为什么要相等?因为要对耗费进行补偿。耗费补偿价值论一直指出,价格是耗费实现补偿的形式

40楼
qf20089 发表于 2026-5-15 12:12:45
YYSRR 发表于 2026-5-14 17:01
正视你贩卖水货的现实
你说那是【水货】就是水货了?
多看一点书吧,连土地所有权都不懂的。。。啧啧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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