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职业学院
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的有关政策,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坚持评聘分离、能上能下的原则。
第二章 申报职称评审对象
第三条在本学院专业技术
工作岗位工作满一年的专职人员,均可申报职称评审。
第四条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当年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1。连续病事假一年以上且申报之日尚未返回专业技术工作岗位者;
2。自费进修尚未返回专业技术工作岗位者;
3.已调离专业技术岗位者;
4.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受到学院或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以上处分者;
5。申报当年工作量未达学院规定标准者;
6.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或业务考试严重违规违纪者(3年内不得申报).
第三章 职称评审组织
第五条高校教师、图书馆资料、实验等系列专业技术职称每年申报评审一次,根据省、市有关文件通知由人事处组织实施;其他专业技术职称由教职工自行申报或考评,人事处、教务处提供必要协助。
第六条由学院人事处组织实施的申报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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