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加强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保
证作业人员的安全,保证相邻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规范。
第二条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方针。
第三条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应当建立安全责任制
度,公司装修部
的主要负责人对企业安全施工负有全面领导责任
,应与施工现场负责人签定安全责任书。
施工现场负责人为工程施工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施工现场负责人应与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签定安全责任书。
未签定安全责任书,不得擅自
施工。第四条施工基本要求
1、施工前应进行设计
及安全交底工作,并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核查,
消除安全隐患,
了解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
2、各工序,各分项工程应
做好自检、互检及交接检.
3、施工中,严禁损坏房屋原有绝热设施;严禁损坏受力钢筋;严禁超荷载集中堆放物品;严禁在预制混凝上空心楼板上打孔安装
予埋件.4、施工中,严禁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改变房间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擅自拆改燃气、暖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5、管道、设备工程的安装及调试应在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必须同步进行的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的使用和维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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