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考核及奖惩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全员质量意识、创优意识,提高企业的信誉和知名度,集团公司特制定本项制度
。1、质量考核
1.1凡在机电类特种设备的维修和安装的过程当中
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安装或维修质量不符合相关质量标准,一般需作返工,加固处理的均构成工程质量事故。
1.2质量事故分为一般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两类。
一般质量事故:指直接经济损失
1250元
以上,5万元以下的质量事故。
重大质量事故:指凡安装维修质量低劣导致机械设备报废、影响设备使用功能,直接经济损失
5--10
万元的工程质量事故。
1.3发生安装和维修质量事故后,必须立即逐级上报。直接经济损失
2万元以下的一般事故报公司一级。
2万元以上的报集团公司一级,并同时报告甲方单位或监理。
1.4重大质量事故按铁道部、建设部有关规定调查处理。直接经济损失
5万元以下的一般事故由公司组织调查处理,直接经济损失
5万元至10万元的一般事故由集团公司组织调查处理,事故调查处理必须按照
“四不放过
”(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责任人
及群众未受到教育不
放过;无整改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人
未处理不放过)原则办理,
提出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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